牵线搭桥 代购毒品
毒贩姜某委托梁某为其介绍购毒者。蔡某通过梁某的介绍从毒贩姜某处购买了毒品135.86克,梁某在居间介绍联络过程中未获取利益。后蔡某在转卖毒品时案发,姜某、蔡某、梁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资料图)
姜某和蔡某获罪在意料之中,那“牵线搭桥”且未获利益的梁某又为何也触犯了刑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梁某获罪并不“冤”。
为赚小利 帮运毒品
唐某是一名外卖配送员,因想私底下接点私单赚钱,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某,二人互加了微信,此后,唐某多次接私单帮李某送货。一日,李某要求唐某到某位置取一个黄色纸袋,并送至另一指定位置,承诺支付运送费用330元。唐某明知运送的是毒品,仍取件并运送8000余元的毒品,李某向唐某支付运送费330元。
法官说法
唐某为了蝇头小利,明知李某要求其运送的是毒品,仍然不管不顾帮其送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哥们义气 容留吸毒
朱某十分讲哥们义气,听说朋友王某、徐某想找个没人的地方“溜冰”,便提供自己奶奶家的旧房,容留二人吸食冰毒。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提供场所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不论自己是否参与吸毒,是否收取费用,都不影响犯罪构成。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容留他人在其亲属房屋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