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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晚间,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和房产局联合发布《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了。记者了解到,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不低于10%的奖励,该办法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
所谓“房票”指的是南京市各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南京安置房或商品房的凭证,房票安置是指鼓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应当符合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的申购条件。记者从该办法中了解到,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房票票面金额与征收补偿款差价部分纳入征收成本,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房票面值。房票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选择房票安置的,南京市各区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具体实施由各区另行制定。
据了解,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应当充分使用房票票面金额,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兑付现金,并应当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此外,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过90%比例的,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提取现金。记者获悉,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安置房源超市”,各区应当将选定的房源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房源不得参与房票安置。同时,房票需在本区内使用,主要供被征收人购买住宅房屋,在满足居住需求的基础上,被征收人也可以持房票购买公寓、储藏室、车库、商办等。该办法的施行日期为2023年9月8日,有效期至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