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是要求派遣单位需要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如A公司派遣员工到B公司工作,是要求A公司需要和劳动者订立合同,而非B公司)其主体是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
2、派遣6个月后如果想继续做是不能再与用工企业签合同的,如果该工作岗位的存续时间超过6个月,那么则不属于临时性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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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扩展资料劳务派遣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
4、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5、(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
6、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7、(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
8、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9、(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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