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欢
本报通讯员 戴小巍 秦娇娇
(资料图)
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涉案酒店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一起发生在某酒店的性侵未成年人案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支持起诉。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酒店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成年男子沈某通过聊天软件结识少女小玲,并经常与小玲在网上聊天。2022年1月31日下午,沈某及其朋友方某朋在明知小玲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将其带至红安县某酒店。方某朋独自在酒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后,沈某与小玲进入房间,沈某、方某朋轮流对小玲实施性侵。
2022年8月15日,红安县检察院以沈某、方某朋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沈某、方某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11年9个月。
9月23日,红安县公安局认为涉案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如实登记住宿客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既未询问3人的关系和入住的正当性,也未向小玲的监护人确认并记录备查,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对事发当日当班工作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自案发后,小玲辍学在家,不愿与他人沟通交流,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这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刑事案件已办结,小玲所受精神损害该如何补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是针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因受到犯罪侵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涉案酒店没有依法履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强制报告等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被害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办案检察官、红安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王宏丽认为,应当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促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组织的从业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使可能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
在征求小玲及其监护人意见,并确认他们有维权意愿后,红安县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被性侵女孩向涉案酒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推动社会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强制报告的重要性,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更大合力。”王宏丽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酒店违反法定登记义务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沈某、方某朋二人的犯罪行为共同造成小玲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后一定加强经营管理,不让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涉案酒店负责人董某在法庭上作出承诺,将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员工严格遵守强制报告制度。
小玲的悲剧并不是个案。
酒店作为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关系较复杂的公共场所,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为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然而,红安县检察院系统梳理近3年来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超七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酒店、宾馆等住宿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不如实登记身份信息所致。
“强制报告制度只有自觉规范执行才能发挥好保护作用。”王宏丽坦言,以往对不具备公职身份的强制报告义务人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追责,处罚力度并不足以引起强制报告义务人的重视。
2022年12月,红安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涉案酒店进行停业整顿,并予以行政处罚,加强对宾馆住宿行业日常监管,加大对旅店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收到检察建议后,红安县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专项清查行动,重点对宾馆、酒店行业接纳未成年人异常入住查验,先后对3家宾馆作出行政处罚。该县正开展新一轮的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登记专项检查。
在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住宿行业治理的同时,红安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深入中小学校和社区常态化开展防性侵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防性侵意识。
2022年以来,红安县检察院共对12000名未成年人开展法治讲座45场次,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51人次。
“未成年人被侵害是社会之痛。相信随着强制报告制度的深入推进落实,会有越来越多‘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好更实。”黄冈市人大代表、红安县城南幼儿园园长刘春霞对此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