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于2021年3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粤高法发〔2020〕13号)生效开始施行,其中对于失火罪的量刑有具体的规定:
一、失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资料图】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火罪“情节较 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 10人的;
(2)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 上不满150万元的;
(3) 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 活资料烧毁的;
(4)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不满50 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 公顷以上不满100公顷的;
(5)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失火罪定罪,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
(2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 上的;
(3)造成3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 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者 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100公顷以上 的;
(5)其他失火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 “灌木林地” “未成林地”“苗 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以上就是广东省关于失火罪量刑的具体规定,刑事案件中不同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对于案件的判决有很大影响,如果当事人或者家属对于刑事案件有疑问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