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资料图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可以帮助公司
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促进预重整工作,并有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张荣庆 徐景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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